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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速率水平燃烧性测试仪通过测试燃烧一定距离所需要的时间获得材料燃烧时火焰蔓延的趋势及火焰蔓延速度,对产品可燃性进行分级,并以此评价材料的阻燃性能。用于检测纺织品特别是汽车内装饰织物的相对燃烧速率及阻燃性。可选择配备通风橱和灭火装置,实现完整燃烧试验。
测试原理
1.本设备提供一个有焰燃烧源,手动调节火焰值标准规定的高度,之后自动操作火焰点燃和熄灭。
2.火焰作用于样品时,观察记录燃烧现象。配合计时器进行燃烧的计时。
测试标准
此款水平燃烧测试仪符合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
GB 8410,QB/T 2729,ASTM D5132,SAE J369,FMVSS 302,ISO/NP 17074 ,ISO 3795,DIN 75200等标准。
标准
FMVSS 302联邦汽车安全标准302 ? ISO 3795
GB/T8410-2006
其他相关标准:
SAE J369:2003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HES D6003-99 --- 本田汽车
NES M0094:2003 --- 日产汽车;
ES-X60410:2001 ----三菱汽车
TRANS/WP29/78/Rev.1:1997 附录4 ---- 欧盟
TL 1010:1997---大众汽车 ;
GS 97038-2003 ----BMW ;
GM 9070P:1996---通用汽车
相关术语
燃烧速度:测得的燃烧距离和燃烧此距离速度之比,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燃烧距离: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层积复合材料:若干相似或不同的材料,其表面之间通过熔接、粘结、焊接等不同方法使之全面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单一材料:由同种材料制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若由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则不认为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为单一材料;
暴露面: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客的一面;
内饰材料:车辆上的内饰材料通常使用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主要种类有:车内护板、顶棚衬里、地板覆盖层、座椅面料、行李箱覆盖层、仪表板、窗帘、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它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仪器主要由燃烧箱和控制箱两大部分组成,各部分组成:
a.燃烧箱体:不锈钢材料,拉丝处理;装有地脚使气体流通顺畅;前面有大面积耐热玻璃构成,便于试验现象的观察;上侧开设排气窗;顶盖可以打开。
b.温度计:固定安放于燃烧箱上盖,可拆卸。用于检测试验前中后温度。
c.试样夹:安放于燃烧箱内,上面可放置U型夹,下面安放有承接燃烧滴落无载物盘。试验时位置不可动。
d.U型夹:夹持标准尺寸的样品,由上下两片组成,通过销子固定在一起,上有标定位置的标线。并已经配套耐热支撑丝。
e.控制箱:控制箱有一个进气口,连接供气装置。两个出气口,一个连接本生灯的燃气管,另一个连接本生灯的引火管。同时前侧面板有三个对应的调气阀。
f.面板:自动手动切换按钮;点火开关;计时开关;数字式时间显示表。
汽车内饰件燃烧测试仪/水平燃烧仪
汽车内饰件燃烧测试仪/水平燃烧仪测试纺织面料、服装、帐篷,特别是汽车内饰织物的相对燃烧速率和阻燃性。
一、试验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二、试验试样:
1.形状和尺寸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2.取样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取样方法如下:
a)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
e)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
f)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
g)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mm进行试验。
3.预处理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三、试验步骤:
1.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符合4.2.5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在开始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然后熄灭。
3.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7.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9.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高配版水平燃烧性测试仪按需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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